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因在自家地内焚烧作物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在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王娅副检察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身体状况欠佳,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等因素,决定对该案实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公安机关承办人的带领下,王娅副检察长与值班律师一起到临安镇罗卜甸村委会官房村李某某家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2019年8月20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以失火罪对李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再次到其家中对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以人性执法传递司法关怀,彰显了本院多维度构建涉案50岁以上群体权益保护体系的细节之一。

今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有效适用,准确惩治犯罪,有效保障人权,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规定落到具体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