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石屏检察院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足“公益”保护监督职能,多措施守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共促民族团结之花绽放。
一 是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各民族法律意识
石屏检察院专门印制公益诉讼宣传画册10000册,通过“三下乡”、县委普法办组织的“送法下乡”、检察机关开展的“三月民行宣传月”以及文明县城、世界环境日宣传、世界水日等活动先后到辖区内9个乡镇100多个偏远、少数民族聚居村组、集市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挂历、布袋、接受法律咨询、法律讲解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贴近农村、农民、农业的法律法规,细心解答他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以及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遵纪守法。据统计,截止目前共向人民群众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相关法律咨询23人次。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自己家园的重要性,使人民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保护“绿水青山”行动中来。
二 是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职能,还人民群众优质的生态环境
石屏县六家山村委会地处异龙镇半山区,是个以傣族人口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以种植水稻、蔬菜为主,村民们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而随着附近山腰上采石场发出的炸炮声,粉尘满天飞,附近树木披上了厚厚的灰层,蔬菜上落满了粉尘、道路上碎石洋洋洒洒,车辆经过灰沙满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和作物收成,破坏了生态环境。石屏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向监管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依法要求积极整改,并予以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整改后,六家山村委会村民免遭了扬尘污染之扰,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发展。
石屏检察院以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的“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专项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监督”为抓手,结合石屏县正在开展的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古韵新城 水墨石屏”以及“美丽湖泊”、“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有力地保护了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 是审慎提起公益诉讼,促使各民族参与到恢复“绿水青山”行动中来
牛街镇彝族众多,近年来,辖区内群众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冷山上乱砍滥伐栽种三七现象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石屏检察院主动担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红河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后,被告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危害性,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补种了树苗。目前,被破坏的152.35亩林地已经回复了生态,促进了各民族主动融入到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