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见证历史、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

位于河口城东南端、占地面积198平方米的“河口海关旧址”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于1998年11月13日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在的“河口海关旧址”作为河口起义纪念馆使用,是河口地区保留较为完整的法式建筑之一,是中法战争的历史产物,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珍贵的实物。


2020年3月,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公益诉讼中发现, “河口海关旧址”部分建筑走廊被占用为餐饮区,摆放有桌椅和杂物,成了餐饮店的 “后厨房”,存在火灾和安全隐患。同时,该文物档案中未见对展览的文物进行登记,亦未制定并公布文物保护措施。2020年5月13日,检察人员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积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整治文物建筑被违规占用等问题,强化文物保护工作。


此后,县检察院继续跟踪问效,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关注对该文物的保护情况,2020年8月,经再次到现场查看,“河口海关旧址”被占用部分已经清理完毕,相关部门对展览馆内展示的文物也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河口海关旧址”终于恢复了干净整洁的模样。
通过主动延伸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职能,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力度,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合力,也为守护民族记忆、传承文化财富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