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由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春、李某城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河口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李某春、李某城、邓某清、牛某文违反国家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规等规定,非法砍伐林地1232.11亩,采伐林木蓄积1211.1153立方米,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树19株;开挖道路,非法占用农用地41.17亩。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人承担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的民事责任,支付修复林地费用及赔偿林木损失共计90余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公益的社会共识,庭审前,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州林草局、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及村组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近70余人参加案件庭审旁听。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侵权事实、修复林地费用及赔偿林木损失等内容进行充分举证、展开辩论,并借助庭审网络同步直播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勇还为庭审旁听人员释法析理。庭审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活动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一定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开展释法析理


旁听人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承担其毁坏林木资源的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是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边境生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