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建水的天气逐渐转凉,可小新(化名)的内心却“阳光四溢”——在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和红河州银河社工的帮助下,他终于圆了继续求学之梦。

事情要回到2021年7月,小新因偶发琐事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移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对小新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主观恶性、监护帮教条件等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针对小新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认知水平、生活环境及监护条件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判断,并多次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要求监护人对其加强管教,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在此之上对小新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定期对其进行考察与教育,了解其在此期间的身心状况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其更好的回归社会和健康成长。在检察官与司法社工的帮教和引导下,小新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近期的一次帮教活动中,小新对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心里话:“通过这次的事情我认识到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差,今后我想要继续上学,好好学习,努力向上。”为实现小新的求学心愿,办案检察官协同司法社工,在征求小新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其争取到了在一所职业学校免费就读的机会。10月,在未检检察干警和司法社工的陪同下,小新来到了新学校报道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临走时,小新微笑着挥手道别:“谢谢你们在我人生的分岔路口拉了我一把,引导我走向光明的未来!我会珍惜机会,好好学习!”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落到实处,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挽救、教育和感化,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工作中,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健全外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社工、心理专家等专业社会力量的联系和配合,推动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双向工作,切实提升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