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又是一年开学季,对于刚成为大学新生的小俊及在蒙自某中专学校读书的小庭、小林他们来说,心情既是激动的,也是忐忑不安的,因为目前小俊、小庭、小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还未了结,面临着被起诉判刑和无缘重返校园的可能。
案情回顾:事情要从2017年的7月说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另案处理)因其前女友与被害人李某某在一起而一直对李某某怀恨在心。2017年7月21日21时许,杨某某得知其前女友及李某某等人在蒙自市某KTV后,便叫小俊、小庭、小林等人至该KTV门口欲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打电话给其前女友让其将李某某叫出来,后李某某及其哥哥被害人李某甲、普某某出来到KTV门口,杨某某与小俊、小庭、小林等人便持钢管、石头及使用手脚对李某某、李某甲、普某某进行殴打,并致李某某、李某甲身体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伤情为轻微伤,被害人李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小俊、小庭、小林(案发时均为17岁)受人邀约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案发后,小俊、小庭、小林感到十分后悔,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在检察机关征求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主动要求检察机关对三人从轻处理;且小俊、小庭、小林均还是在校学生,三人之前都是在蒙自某中专学校就读,表现均较为优秀,其中小俊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已被云南某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录取,还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在承办检察官初次见到小俊、小庭、小林时,三人均表现出了焦虑,通过耐心交谈和心理疏导,三人袒露心扉,均表示担心会失去学习知识的机会,对于自己对被害人的伤害悔不当初。考虑到小俊、小庭、小林心智不够成熟,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强,如果起诉到法院,小俊、小庭、小林可能失去受教育的权利,也可能改变三人的人生轨迹。综合案件的上述情节,小俊、小庭、小林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2018年9月4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小俊、小庭、小林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至此,小俊、小庭、小林可以卸下沉重的心理包袱,重拾信心,以崭新的姿态重返校园,走向全新的开始。
检察官提醒:青春路上,总有一些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大多数是初犯、偶犯,在接受教育后都能认识到自己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通过耐心的帮教和教育,均能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此也希望广大青少年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信仰和遵守法律,走好人生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