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被告人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情况
2014年3月4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点燃红河县甲寅镇他撒村委会“安欠塔”小路上方杂草,引发造成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76.67公顷(1150亩),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补植复绿、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
此次诉讼,开启了红河县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公益诉讼法律武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