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白某、李某等人到开远市检察院申请帮助追缴欠薪。
经了解,白某、李某等68人均系开远当地某村村民,其中13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委会为带领村民致富,组织上述68名村民与开远某农业公司签订西兰花种植收购协议,由该公司提供种子、化肥及技术支持,村民种植西兰花后统一由公司予以收购。2019年村民如约种植西兰花,公司收购后,却迟迟未将收购款139174.5元支付给白某、李某等68名村民。期间,村民多次向公司讨要欠款均未果。


开远市院受理后,安排专人专办,并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支付困难。为全力保障贫困农民工权益,另一方面也站在保护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上,我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于2020年7月1日以前将所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为防止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开远市院建议双方采取司法确认的方式给调解协议以实质性的保障,同时为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提供法律帮助。2020年7月24日,该公司把拖欠白某、李某等68名农民工资139174.5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的办理使矛盾纠纷在起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开远市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农民讨薪案件的关注力度,找准切入点,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打工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