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类犯罪,护航金融安全。5月13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选取邓某某、张某某、包某某骗取贷款一案作为观摩庭,邀请了部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该院刑检部门干警参加了庭审观摩。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被告人邓某某、包某某、张某某在不符合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下,虚构事实,骗取某某银行个旧市支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30万元,最终造成24万元的损失。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承办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工作,促使其中二名被告人主动偿还所欠银行贷款14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人在该案庭审中围绕案件事实,针对证据三性、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举证,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末尾,公诉人以案释法,从如何防范金融犯罪、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观摩庭庭审过程流畅,过程公开透明,参加旁听的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公诉人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辩论发表公诉意见能力等对本次庭审进行评议打分,均给予了一致好评,将此次观摩庭作为一场良好的法治教育宣传课,既让正义看得见,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