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为民初心,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检察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成效。4月28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竹园镇辖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以竹园镇莲花综合市场为中心展开,检查重点为是否具备相关证件、是否存在销售超保质期食品、是否严格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经检查,一共发现八家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相关问题,分别为二桃干菜店、波波小吃店、星星副食品店、伊味老店餐饮店、麟宇干菜店、彝香马肉馆、益圆便利店、祥美小吃店,问题集中体现为没有办理、或者已经办理但尚未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次就是部分食品经营者未办理健康证,其中两家食品经营单位还存在柜台上放有超保质期食品的情形,市检察院检察官针对上述给食品安全领域带来潜在危害的行为,要求相关食品经营者加快整改该有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领域、扰乱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此次关于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了食品安全这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为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