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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州“两会”】宋兵代理检察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9日下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宋兵代理检察长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对2020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2021年全州检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56人、起诉7072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31人,起诉1066人;批捕抢夺、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嫌疑人1108人,起诉3322人(含危险驾驶1693人)。

  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捕涉毒、涉恐、走私、越境赌博等犯罪嫌疑人501人、起诉436人。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2件,批捕利用紧俏医用物资实施诈骗、妨害公务、故意杀人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34人,起诉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犯罪嫌疑人46人。督促有关单位增加废弃口罩收集箱156个。

  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57人。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制定《红河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断卡”犯罪等专项行动,批捕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72人,批捕“套路贷”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3人,起诉“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债务”犯罪嫌疑人118人。

  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起诉涉扶贫资金犯罪嫌疑人6人,为因案致贫返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61.9万元。创新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监督模式,全省首创确认及申请支付令帮助农民工讨薪,建立微信群做好农民工普法等工作,支持农民工起诉368件,帮助追回欠薪1126万余元,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支持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

  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批捕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32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起诉17件。围绕即将召开的COP15会议,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重点对州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地开展调研和监督检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形成监督与监管执法合力。

  护航经济发展。持续深入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80人,清理办结2件涉民企“挂案”,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检察护航自贸发展”座谈会,指导河口县检察院制定支持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20条措施。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53件,纠正漏捕漏诉148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23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7人次。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突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55件,法院采纳57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48件,法院采纳32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93件,诉前和解673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89件,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301件(含2019年提出)。化解行政争议117件。绿春县检察院办理的拆除网箱养鱼行政争议化解案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14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700余吨,起诉修复和赔偿费用782万元得到法院支持,督促修复林地2159亩。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强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办理信访事项887件,7日内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4%。受理控告案件91件,申诉案件328件。为生活困难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4.7万元。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265人、起诉468人。为168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84次。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卫健、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我州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136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3.56万元。

  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77人。办理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8件。

 

  五、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共向州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等55项。召开党组会2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配合州委对9个县市院检察长进行选任交流。

  积极推进业务建设。全年共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班196期,培训干警8434人次,12个集体分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1名干警获评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业务能手等称号。3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

  刀刃向内从严治检。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狠抓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落实,两级院全员覆盖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37件。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评查2251件。

  着力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全州“案-件比”为1: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释法说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6234人,适用率达84.37%。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913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86人次。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实行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包干制度,主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71次。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  

  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直播、微信交流群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抗疫医护人员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16条。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2639人次。深化检察信息公开,运用多媒体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43条、法律文书5285份,举办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等类案件公开听证130件。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及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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