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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3年2月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兵

各位代表:

我代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十三届州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聚力中心大局,积极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和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529人,起诉6794人。批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349人,起诉366人,守护国(边)境安全。以常态化扫黑除恶为牵引,坚决惩治多发性侵财、严重暴力、“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捕1486人,起诉2740人,努力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批捕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24人、起诉161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5件。针对异龙湖周边企业排污、水土保持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湖巡河42次,督促整改问题39个,促进流域河湖生态有效保护。

维护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最高检副检察长调研红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要求,起诉洗钱、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0人。综合考量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不批捕、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2户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改革,推动企业“挂案”清零见底,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加强监检衔接,坚持“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74人。切实履行侦查职责,依法立案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人。

二、聚焦聚力民生民利,切实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批捕50人、起诉97人,办理食品药品、“消字号”卫生产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利用快递服务寄递毒品等违禁物品犯罪5人,守护“小包裹”的“大安全”。起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12人,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预未办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责,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54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4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受理群众信访926件,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73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办理结果/过程答复率”均达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8件,为生活困难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6.5万余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628件,和解130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450万余元。

三、聚焦聚力监督制约,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立案101件、撤案112件,退回补充调查侦查532件,纠正漏捕漏诉200人,不批捕862人、不起诉1191人。

深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件,纠正监狱不当减刑185人,纠正交付执行、收押等违法情形82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执行103万元。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88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0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10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8件。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16件。办理土地执法领域、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案件292件,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非诉执行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76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6件。

深化拓展公益诉讼监督。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4个传统领域案件56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30件、提起诉讼26件。立办安全生产、军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331件。2件案件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聚焦聚力从严治检,致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律监督实践全过程各环节。

抓实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夯实队伍后备人才基础,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提升。12个集体荣获“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3人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办案监督制约,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

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4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检察听证、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83人次,认真对照代表、委员审议协商报告时提出的564条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推行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等措施,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接待律师阅卷1950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4条、举办案件公开听证42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55人次,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汇聚起红河检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勇毅书写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华章。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引领检察干警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法治进步为己任,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蕴含的法治精神、法治脉络、法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法律监督各项具体实践中,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高质量发展,紧扣州委“337”工作思路,积极融入强边固防、产业强州、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持续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极端宗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惩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妨害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等各类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构建优良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强化民生司法保护。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具保障、更可持续。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深化落实中央28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州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措施,探索实践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有效路径,创新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手段方法,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队伍“四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锻造堪当时代重任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强基导向,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基础。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