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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做客红河热线扫黑除恶专题访谈
时间:2019-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5日上午11:00——11:57,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一行人做客红河广播电台,接受《红河热线》访谈,向广大听众朋友通报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向听众朋友们介绍了2018年以来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情况。并表示我州两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努力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社会治安的改善,感受到新时期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2018年1月,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州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斗争开局良好。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彰显了对治国安邦战略的谋划,饱含了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体现了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目的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州两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努力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社会治安的改善,感受到新时期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我州两级检察机关一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压态势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由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截止2019年4月22日,全州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件141人,提起公诉42件388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办案中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系机制建设。州院加强督办、个案参办和类案指导,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南部、北部和未成年人工作专班,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州院直接承办了省检察院督办的弥勒市“11?30”余某某等2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和弥勒市“1?13”马某某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弥勒市“2?08”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州院从个旧、开远、河口三个县市院抽调三名员额检察官与弥勒市院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办小组共同办理案件;各县市检察院通过实行专案专班专办,推行“捕诉一体”,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今年2月以来,以省检察院、中央督导组的督导为契机,州院共派出8个督导组对各县市检察院的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以督导压实责任。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办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州院对全州两级院在办黑恶案件统一进行调度,全面实行重大案件双层包保,以统一调度强化州院的对下指导,明确案件办理时限,以案代训,通过2个多月来的工作,高质、高效地起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基本实现了黑恶案件清零的目标,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扩大了专项斗争战果。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专项斗争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共纠正漏捕15人,漏诉29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9人。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重点研究争议案件,特别是对于因证据导致的黑恶定性争议问题,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在黑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有,就不能空白;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解决收到涉黑恶线索成案较少等监督工作方面的问题,认真按照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相关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完成了对自2015年以来办结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等计2479件重点案件的“回头看”工作。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提前介入、侦查监督、自行补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实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三是围绕办案核心,合力展开破网打伞。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见》,落实涉黑恶“保护伞”案件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扫黑除恶专业团队集中办理的要求,并要求办案部门展开对犯罪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的每案专题讯问工作。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工作,按照高检院“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问责办法》,对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敢于刀刃向内,对接到的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个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律坚决予以清除。

  四是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全州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延伸工作职能,切实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到社会综治工作中。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以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工信局、广电局、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4件。如河口县院发现某地存在涉恶势力违法犯罪后,下沉检力延伸职能,加强对案发地乡镇和村寨的调研指导,督促涉案地区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有组织无威信、有党员无活动、有活动无规范”等管理软弱涣散的问题。蒙自市院在办理张某、张某某、尹某某等8人涉黑涉恶案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市金融办在对无证非法从事贷款的公司监督管理方面不到位,导致该犯罪集团自2016年11月以来长期公开向社会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采取套路贷、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讨债,敲诈勒索16名被害人共计120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以上问题,蒙自市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认真履行职责,引起蒙自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全州两级检察院还充分利用公告宣传栏、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方式,说理解法、深入宣传、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提升政治站位。结合全国扫黑办第五次主任会议提出的注重把握“时、度、效”的问题,积极提前谋划,科学安排部署,拟进一步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推进会精神的再学习,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不打折扣、脚踏实地、下大力气抓好贯彻执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统筹办案力量,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全州统筹,上下联动,调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专班,集中力量依法快捕快诉,加快现有案件办理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提前介入机制,消除案件认定标准分歧,凝聚办案共识。加强案件综合分析研判,密切掌握黑恶势力新形态新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努力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能力。三是强化深挖彻查“保护伞”,确保除恶务尽。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要求,加强对“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排查处理,充分挖掘线索价值,扩大战果。把“打伞破网”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充分利用好修正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纪委监委的联系,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机制,确保“破网”“打伞”同步进行。四是合理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突出用好用活检察建议,对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性问题,积极稳妥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乡镇基层组织等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斗争声势。坚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选取扫黑除恶宣传素材,深度运用全媒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升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和举报方式的社会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持续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今天的节目,正是要通过将红河州检察机关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全面展示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解全州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省委,省检察院和州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信心与决心,释放出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中央对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势举措,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与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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