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高检院第十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刘小青一行到我州调研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并听取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修改意见。省院第十检察部陈燕副处长一行,红河州院党组书记、吉军检察长,党组成员、张应辉副检察长,昆明、曲靖、玉溪市区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红河州院第一、三、四、五、九检察部筹备组组长,第十检察部(筹)全体人员及蒙自、个旧、开远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控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吉军检察长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红河州州情、红河州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情况。
张应辉副检察长汇报了红河州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情况。
与会人员分别围绕高检院的调研提纲内容发表意见,并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刘小青检察员对此次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与会单位对此次调研高度重视,根据高检院下发的的调研提纲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发言高度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调研具有实际意义。她指出,面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形势,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机制,各院要在保证控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制定新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刑事申诉复查工作更好开展贡献智慧和方案。
调研期间,高检院、省院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建水县院,与建水、石屏县院控申部门干警座谈,听取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