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在第十七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到来之际,红河州检察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程参与了红河州文明办与蒙自市文明办组织的2019年第十七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绿春县东仰民族风情园广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红河州检察院与绿春县检察院开展现场宣传,发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品。
在蒙自市南湖休闲广场组织开展了现场宣传和志愿服务劝导活动。红河州检察院志愿者发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品及宣传资料、普及科学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交通劝导、文明引导等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在蒙自市及绿春县辖区内营造了全民道德建设浓厚氛围,让居民积极主动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使公民道德宣传活动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2003年9月11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将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设立“公民道德宣传日”的目的是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使公民道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