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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9-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红河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招聘计划详见《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所报岗位对应地点,详见《岗位表》;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给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笔试前按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本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通知。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听打、看打,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各招聘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3—3983525。

  6.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网址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honghe.jcy.gov.cn);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733036。

   附件: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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