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加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区域防护,2020年2月1日下午3时,张应辉副检察长组织财装部有关人员召开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学习了《关于成立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别在“疫情防控组”和“综合保障组”下设立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俊同志兼任,成员为:刘桂廷、张红强、施青青、何慰、孙航军、杨帆,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

会议重点就工作区域安全、废弃口罩回收、食堂用餐等问题进行研究,结实州检察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