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大厅是检察机关案件和法律文书材料受理、流转、律师接待等服务窗口,直接面对公安、法院和律师等人员,是不能关闭的窗口。疫情发生后,全州检察机关防疫工作两不误,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管理大厅“不打烊”,做到服务工作不减质不打折,全力保证案件正常办理。
一、 迅速安排部署,及时公开提示工作变化。
制作《红河州检察机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办理工作提示》,对防疫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关于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方式的调整变化内容、全州两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值班电话等进行详细的提示,2月3日通过“两微一端”、粘贴提示、电话联系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与当地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密切业务往来的部门进行联系,就防疫期间有关业务工作方式达成共识。


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对疫情防控期间案管工作进行调整提示
二、严格加强防护,构建安全卫生服务大厅。
为案件管理大厅工作人员配备了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用品,每日多次对案件管理大厅进行通风和消毒;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对来访人员测量体温,提示来访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办理业务期间保持安全距离,努力构建安全卫生的管理大厅,防止病毒输入、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身体健康。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公场所消毒和来访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三、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多项工作方式。
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办理的第一道防疫关口,以往人来人往的工作方式不利于疫情防控。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全州检察机关及时调整案件管理工作方式,积极引导以机要邮寄、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等业务。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可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办理的一律系统内送案,需要纸质卷宗和电子光盘的通过机要信件邮寄。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文书等,倡导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传真等方式进行。律师接待工作中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律师可通过电话预约及“12309中国检察网”等方式申请异地阅卷,由当地检察院负责办理异地阅卷等事项,事先刻录好案件电子光盘后及时通知律师立到立取,避免律师异地往返跑。实行预约服务,需要到案件管理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可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合理安排进入大厅人员数量和频次,缩短办理业务时间,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见面办理业务次数。

两级院积极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四、建立快速通道,做到“四个当日”。
坚决执行上级检察院关于快速办理涉及疫情案件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通道,做到涉及疫情案件“当日来、当日受、当日转、当日送”。截止目前全州受理涉及疫情案件4件,均实现快速受理流转,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效司法保障。
蒙自市院做好案件受理工作
五、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案件超期办理。
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对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集中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受理流转;对办案期限余期较长的案件延后移送,尽量避免见面式送案。加强与本院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力度,对临期案件及时进行流程监控和预警提示,防止案件超期办理。

弥勒市院加班加点制作案件电子卷宗

做好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工作
2月3日至2月17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03件868人,接收卷宗1341册,接收法律文书等案件材料392份,接待律师253人次,保障律师阅卷95件次,办理异地阅卷22件次,提供电话咨询、查询156次,扫描制作电子阅卷209件898册,开展流程监控1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