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精神,学习省检察院王光辉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颖、办公室主任李江恒到会进行巡听指导,州检察院班子成员、专检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主持学习。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曹芸作中心发言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作中心发言
(徐翔专委代念)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吴云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伟进行交流发言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结合学习主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这一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建设模范机关。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加强对基层院党组班子建设的督促指导,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过硬队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三个自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办案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针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案件流程和质量管控,全力抓好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颖在巡听点评中肯定了学习成效,认为准备工作好、政治站位高、学习效果实,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就进一步规范州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党组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