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16日,红河州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会在州检察院召开。州院分管副检察长,第六、七、八部全体人员,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参加会议。培训会将历时三天,按照会议安排,第一天进行工作安排部署、经验交流、工作座谈。
第一阶段会议

红河州检察院第六、七、八检察部部门负责人总结了2020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逐一对各基层院工作优势、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指出各基层院的工作弱项、短板,针对性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指导意见。

分管领导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2021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全面分析了我州在三项检察工作中的优势和短板,提出了2021年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找准三项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发力点,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努力提供群众满意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服务保障好“六稳”“六保”工作。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现在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项检察工作最大的发展机遇期,我们要真正做到“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自觉担当作为。在目前队伍人员配置情况下,基层院第三检察部要形成办案合力,每名干警对三项检察业务都必须熟悉。要强调民法典的学习,敦实专业化能力;要重视综合知识的学习;要注重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注重借力解决专业难题。三、正确认识业绩考评,更加注重办案质效。要正确处理好业绩考评与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关系,多办精品案件,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四、要提高警惕,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认真参加队伍教育整顿。在现今四大检察新格局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地位被重新设定,职能大幅提升,廉政风险也大幅提升。我们要认真参加队伍教育整顿,通过教育整顿真正提高思想认识,防范于未然。
第二阶段会议

个旧市院、蒙自市院、弥勒市院、元阳县院、红河县院等基层院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总体工作、典型案例、经验教训进行了交流。
第三阶段会议

参会人员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气氛热烈的座谈讨论。有的谈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困惑;有的对州院六、七、八检察部提出了如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的谈了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感悟,作为检察官的自豪感、荣誉感;有的谈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大家吸取经验教训;有的把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取得的成效详细解说,无私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