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要求,5月14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与驻红河州部队召开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座谈会。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陈江奇,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蒙自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杨林、驻州陆空火箭军联勤保障独立旅级以上单位、州级相关部门、部分县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会议。
会上,就切实维护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协作,强化对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达成共识,16名同志畅谈了对“军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和蒙自军分区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驻红河州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立了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担任组长,蒙自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杨林为副组长,各驻军部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驻红河州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工作的开展。通过“四机制、四举措”开展好工作,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线索发现和移送、法律服务四机制服务保护工作。通过摸底排查、多方联动、综合施策、社会治理四举措扎实做好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
宋兵检察长强调: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中的职责定位。二是主动担当起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的职责使命。三是以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强力推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
蒙自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杨林谈到: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落实让驻州部队官兵感到了温暖,也更加坚定了扎根红河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实施意见》落实。要做好统筹协调,部队提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协调,职能部门共推动,检察机关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努力打造红河样板,使该项工作做实做深。
最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陈江奇在发言中,从“有高度、有温度、有热度、有难度、还要加强力度”五个方面,对“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这一创制于云南军地检察机关、推广在全国全军、受惠于广大官兵的做法谈了自己的理解,特别提醒参加会议的官兵:这是检察机关整合多部门相关资源而成的服务强军兴军的“大礼包”,同志们一定要懂得珍惜,带着感情推动落实。陈检察长要求大家做到“五好”:学习领会好、专题汇报好、深入宣传好、机制建立好、配合落实好、确实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