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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助推民事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1-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情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得到了回复采纳,不仅消除了多年来再审检察建议空白的状态,也意味着在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打开了新的局面。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虚假诉讼高发、易发的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纠纷等领域审查研判、深挖线索。

2020年底,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杨某甲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肖某与杨某乙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存在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的民事虚假诉讼情形。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对两起线索进行排查、核实,经初步调查、请示汇报,将杨某甲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肖某与杨某乙土地承办经营合同检察监督案立为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办案组多次深入发案地找受害人、证人,详细了解案件的起因、经过、案件处理程序及结果,同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为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调取了被杨某甲及其诉讼代理人非法扣留5年的受害人房产证,并及时发还受害人,了却其讨要证书多年无果的夙愿。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向金平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建议对2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再审,以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组多次与法院沟通协商,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关系定性、证据的审查认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列席金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2起案件发表意见。最终,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得到采纳。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但由于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使得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许多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该手段获利屡试不爽。因此,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惩治需要各部门综合发力、共同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是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的短板,在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精准监督意识,强化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综合采取措施,全面提升监督实效,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