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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2021年度红河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获“五心”好评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红河州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保障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等工作要求,能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忘初心、服务中心、凝聚民心、情暖人心、共筑同心,获得“五心”好评。

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5件,同比增长39.29%;救助265人,同比增长35.20%;发放救助金177.1万元,同比增长52.40%。其中救助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64户,救助104人,发放救助金71.62万元;救助军人/军属5人,发放救助金2.834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61人,发放救助金61.4万元,救助残疾人25人,发放救助金32.2万元。

在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退役军人杨某某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杨某某生活困难,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经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认定杨某某因案致伤,因案致生活困难事实客观存在。为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得到公开、公正办理,办案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组织召开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为解决申诉人杨某某生活困难,控申部门经过调查走访,决定救助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并将杨某某一案情况通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为其争取困难补助。为感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举措,申诉人杨某某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赠送了印有“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


在弥勒市检察院王某某因丈夫在车祸中遇难,对方无力赔偿,家庭重担压在王某某一人身上,并且王某某自身体弱多病,最终王某某向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求助。经调查核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向王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王某某向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赠送印有“雪中送炭冬里暖阳,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


在石屏县检察院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屏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红河州银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心对原建档立卡户未成年人白某某实施多元救助,联合发放救助金2.6万,将白某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向白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治疗等为民服务。


在个旧市检察院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农民工讨薪,经支持起诉、调解等一系列工作后,对方公司负债累累,无可供执行财产。其中14名农民工依靠务工收入来供养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现无法拿到工资,生活陷入困难。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保障了他们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在建水县检察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孙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采取“相对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模式,多措并举,共同发力,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社会反响良好。红河电视台以《建水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司法救助”情暖当事人》为主题,制作了专题片在法治红河栏目播出。


    在泸西、在蒙自、在绿春……,过去的2021年,红河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传递检察温暖遍布红河大地。在今后的工作中,红河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主动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工作大局。(作者:州检察院第十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