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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督察组进驻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6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进驻红河的同时,省检察院采取“嵌入式”综合督察方式对州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并召开督察动员会。省委政法委第二政治督察组副组长、省检察院政治督察红河督察组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姚燕平,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及省检察院政治督察红河督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州检察院领导班子、13个县(市)院检察长和州检察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会,基层院全体在职干警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姚燕平同志作动员讲话并提出四点意见,一要深刻认识政治督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从大局全局的高度深刻领悟政治督察的指导思想,深化对政治督察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和把握,发挥政治督察作用加强政治建设成效。二要紧扣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准确把握本次督察工作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方面开展督察。三要规范方式方法,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问题,深入剖析突出问题背后的政治建设、政治能力、政治态度等问题。四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红河州检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强化督察工作监督,抓好工作落实。


宋兵检察长代表州检察院党组就配合做好此次督察进行表态。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行动自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受督察组的政治督察。二、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优良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坚决服从安排,自觉接受监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四、聚焦督察问题,强化整改提高。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即知即改、对账销号,狠抓整改落实。


会议还组织参会的县(市)院检察长及州检察院检察干警填进行问卷调查,并对州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