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红检动态
红检动态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2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活动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9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2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会议,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职处级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州委州直机关工会主席林淑丽,州委州直机关团工委书记王咏霖到会指导。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论述摘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观看周凯案警示教育专题片。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永增作中心发言,第五检察部主任普劼,财务装备部主任梁伟围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会上,州委州直机关工会林淑丽主席对本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了点评,认为本次学习组织周密、紧扣主题、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发言人学习认真、思考深入,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发言内容详实具体,学习富有成效。同时,指出了州检察院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指导意见。


宋兵检察长表示,林淑丽主席提出的意见十分中肯、到位,对我们今后更规范、高质量的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对于点评中指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报备制度,认真落实《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院领导与基层检察院“一把手”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三省吾身”的态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党组决定上,体现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上,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遵守党的政治规矩。

二是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扛牢管党治检政治责任。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之“责”。严格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强化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切实把“一岗双责”落下去;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要紧盯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扎紧党风廉政建设之“篱”。要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的警觉,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实施精准监督,强化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履职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要深化正反面典型作用,巩固党风廉政建设之“效”。深入理解、辩证看待“去存量”和“遏增量”、“积极面”和“消极面”问题,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利影响,也要善于总结工作成绩,让典型引路和发挥示范作用,在全州检察机关中积极营造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政治督察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近期,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政治督察组将对政治督察工作进行反馈,全州检察机关要把政治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我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不严的试金石,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实不实,紧不紧的重要标尺,以前所未有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政治决心,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实现政治督察标本兼治之目的,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