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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与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3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与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举行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签署仪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曹福波出席签署仪式,双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仪式。


仪式上,曹福波支队长指出:与州人民检察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将有效促进消防工作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专业互补,实现两个部门的双赢、多赢和共赢。下一步工作中,支队将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交流培训、开展宣传等方面与州检察院加强联动,并在蒙自等重点县市先试先行,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紧盯老百姓的“心病”“老大难问题”、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力较大的问题案件进行联合查处,让问题倒逼责任落实,构建起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发力、联动共治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杨志刚副检察长表示:将以此次签署仪式为契机进一步将“检消协作”工作落实,为“检”“消”长效配合提供基本指引,下一步州检察院将与州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定期座谈、联合检查、共同培训等多种形式,助推“检”“消”协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形成“1+1”大于2的工作合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仪式最后,双方共同签署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链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州委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制定。《意见》结合全州检察监督和消防工作实际,监督协作机制从建立领导小组机制、联席会议及联合专项检查、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调查机制、交流培训等机制展开,细化工作办法、量化工作到平时。建立“检消”协作机制,必将有力推动落实全州消防领域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全面提高全州火灾预防、处置法制化、专业化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力火灾事专业化水平,确保全州火灾形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