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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红河州检察院召开全州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
时间:2022-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5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州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全体检察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大会以视频形式开到各县(市)院,驻两级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同志,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观看了《忏悔录》警示教育片,通报《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纪律检查建议书》,传达学习中组部、最高检《关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通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10起检察人员违反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典型案例》,通报红河州检察机关韩晶等3人违纪违法处分决定,有关人员针对自身问题在会上作深刻检查。最后,红河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作廉政警示教育讲话。


会议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视对自身政治素质的修养和提高,加强自我改造和自我约束。自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州检察干警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检察理念、司法规范、纪律作风明显好转,但干警违纪违法存量仍然没有彻底清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及其背后产生的根源,深刻汲取“案中人”“案中事”的惨痛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以案促改,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会议要求,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决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要坚定信念、不忘初心使命,严格自律、牢记纪律规矩保持清醒、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坚决把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要求落到实处,着力锻造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会议还对云南省检察院政治督察红河州检察院反馈意见进行了通报,并对下步整改落实工作作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