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2年第五次集中学习,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职处级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
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及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河州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观看了“数字检察”建设专题讲座视频。
副检察长张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作中心发言。第八检察部主任吕琨,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晓鹃围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作总结发言并强调:一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帆,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监督迈向新发展阶段,以高质量检察监督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全面充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干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以“数字革命”为桨,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州检察人员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数据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紧迫感,大数据融入检察履职过程的责任感,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使命感,争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行家里手”。要全力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办案质效,推动大数据与“四大检察”深度融合,探索“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型路径,以大数据运用助力“智慧监督”、科学管理、诉源治理,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以“理论研究”为舵,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立足红河州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丰富的优势,用好“检答网”、检察案例库、检察期刊等宝贵资源,加强和深化红河州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做好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发展的“课题”,打造更多具有理论辨识度、实践指导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推动全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