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红检动态
红检动态
以公开促公正,以真心慰民心 ——宋兵检察长春节前主持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3-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农历腊月,已是冬寒极深时刻,年味飘散于街头巷尾,浓浓节日氛围中,仍有一起案件的处理牵动着他的心。

那是一起刑事申诉案件,案发源于一次再平凡不过的停车事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李某某和何某某同住建水某街道,系一街之隔的邻居。因何某某女儿将车停在李某某家门口,阻碍李某某家进出的通道,双方发生矛盾并引发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李某某、何某某及双方媳妇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鉴定,李某某损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建水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损伤是否由何某某行为导致难以认定,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何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不服该决定,遂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

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当听到该案件的相关汇报时,即对该案的承办人提出了要求,该案属于“近邻”之间因民间纠纷发生的矛盾,要切实妥善做好该案的相关工作,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尽量为双方解开心结、化解矛盾、弥合邻里关系。

案件承办人严格依法办理了此案,在依法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主动倾听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声,详细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耐心细致地向相关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同时,为增强公信力,还邀请当地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为当事人化解心结、消解怨气。

为进一步以公开促公正,彻底消解当事人李某某对此案的误解,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宋兵检察长决定主持该案听证会,当面倾听当事人的意见。

1月19日,距离癸卯春节仅一步之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李某某所在的建水县召开了本案的听证会。宋兵检察长主持听证,耐心听取李某某的申诉理由,承办检察官介绍立案复查、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案件处理意见。应邀参加听证的三名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现场发问。

听证会评议休会期间,宋兵检察长与李某某亲切交谈,从李某某与何某某矛盾的根源、冲突过程、损伤情况及现在身体恢复情况等事实和“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俗理等方面阐明事理、说透法理。

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建议,应当维持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接近尾声,申诉人李某某作了最后陈述:“感谢领导的关心,马上过年了还来帮忙化解我跟邻居的矛盾,通过今天的听证,我认可检察机关的最终决定,同时我也认识到此事发生跟我也有很大关系。”

该案最终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诉人李某某息诉罢访划上了句号,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动,却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