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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七彩净土·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宣传月联合巡林活动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为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营造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好2023年公益诉讼宣传月工作,2023年3月14日,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带队到屏边县、蒙自市开展巡林,州人大代表、州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赵波,“益心为公”志愿者华茵、杨笑非以及芷村林场、屏边县检察院、蒙自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杨志刚一行先后到屏边县芷村林场新现林区、蒙自市芷村林场蚌德林区、陈家寨林区巡林。在新现林区,重点了解了滥伐林木案件办理、林地生态修复、珍稀植物救助培育情况,在蚌德林区、陈家寨林区,重点了解了森林防火、普法宣传等工作情况。

巡林结束后,州检察院、芷村林场联合召开“七彩净土·益心为公——巡林护林守护绿水青山”座谈会。

座谈会上,芷村林场场长郭维建、副场长李健生等介绍了红河州2022年度森林督查涉芷村林场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芷村林场落实林业资源保护职责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屏边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自福,蒙自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陶红分别介绍了涉及芷村林场的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的办理情况。

赵波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请示汇报和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华茵建议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生态环境、林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执法。

杨笑非建议检察机关和芷村林场加强保护林业资源的执法司法协作,探索建立巡林护林志愿者,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建议后,杨志刚强调:

一、持续深入学习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红河州总林长2023年第1号令要求,做实林业资源保护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切实发挥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及时互相通报、依法共享林地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信息,形成林地保护工作合力。

三、加强检察履职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依法提出补植复绿的诉讼请求,督促责任人依法修复林业生态环境。

四、加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

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林区、易发多发涉林案件的地区,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凝聚生态文明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