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三次集中学习会议,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职处级干部参加学习。会议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
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及州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学习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相关重要内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应辉作中心发言,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文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旭围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对做好下一步检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深入学习
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全州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论述、严密逻辑,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先学一步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全面践行。
深刻把握
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工作指引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司法理念更新转变。一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要忠诚践行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切实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坚持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善于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深刻汲取教训,结合新时代检察办案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本领,以优质的办案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能动履职
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新的作为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法律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上实现新的突破,以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融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二是抓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导向,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考评工作从“向好”到“向优”转变。三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加注重“练好内功”,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从严从紧从实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针对近期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最后,宋兵检察长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大家要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切实增强检察制度自信,提高履职水平,努力交出一张优秀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