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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到建水县开展泸江河(建水段)巡河工作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河长制监督职能和检察监督的合力作用,督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推长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6月6日,泸江河州级河长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到建水县开展泸江河巡河工作。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州水务局、州发改委等相关人员,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河长办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一同参与巡河。

泸江河发源于石屏县赤瑞湖西北山麓,经赤瑞湖、异龙湖,在西庄镇界牌村入建水县境,流经建水坝子、面甸镇。建水县内流程70.6km,径流面积2029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52.7%,河床宽8-358米。主要支流有沙拉河、旷野河等。泸江河上建造了一座座造型奇特的古石桥,闪烁着建水人民的无穷智慧和艺术魅力。





宋兵检察长一行先到泸江河(沙拉河交汇口),调研省推长办反馈问题办理情况。在沙拉河,实地查看了沙拉河水质和周边人居环境相关情况,听取沙拉河治理和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现场电话联系沙拉河镇级河长核实沙拉河治理工作职责和进展情况。随后,宋兵检察长一行来到泸江河(双龙桥段),调研2022年巡河时交办的“泵站侵占河道”办理情况。在西庄镇下汤伍村,宋兵检察长实地查看西庄镇下汤伍村污水收集处理情况。



宋兵检察长对建水县泸江河治理及水质监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对巡查中发现的沙拉河河长公示牌内容设置不规范、部分河道存在生活垃圾等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力度,不断增强周边村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切实提升河湖治理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宋兵检察长对泸江河建水段的治理提出四点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河湖治理攻坚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河湖治理是关系千秋万代的民生工程,检察机关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协调配合,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依托,让“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组合发力,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切实有效的检察建议落实到推动河湖治理工作中,以法治方式助推红河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河湖管护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河湖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认识,为河湖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打造出河畅、水清、景美的“泸江河名片”。






为把党的建设自觉融入到河长制和检察机关履职全过程,此次活动中,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河州水务局、红河州发改委同步开展泸江河“党建+河长制”联建活动。通过“支部联建”,构建河流区域“共建、共管、共抓、共谋、共享”格局,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护河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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