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红河州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现场调研会在泸西召开。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主持会议,州检察院有关领导及蒙自、开远、弥勒、泸西、绿春、河口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人员等30余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检察院设分会场,通过视频参会。
会上,开远、绿春、蒙自、河口、泸西五个县市院作经验交流和工作计划汇报,红河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人员作工作经验交流。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通报全州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从牢固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理念、涉企案件办理要求等方面对下一步工作作具体安排。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对交流汇报的县市院分别作点评,深入分析了全州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宋兵检察长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统筹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责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立足检察职能,提升工作质效,依法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要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打击与保护并重,要主动监督,强化溯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要守正创新,选树典型,为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要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多形式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治需求,助企纾困,助企发展。同时,要不断总结提升,打造红河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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