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是“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在此过程中,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工程,人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乡村全面振兴都离不开教育。近年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把关注教育、重视教育作为其中之一,每年都以不同形式进行常态化教育帮扶,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驻元阳小新街乡者台、都鲁保村委会驻村队员针对有高中毕业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高考成绩、录取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
在走访中发现2名高考生成绩优异分别被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面临入学压力,驻村队员立即将此情况向派出单位领导报告,院党组高度重视关心挂钩扶贫点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问题,决定对2名贫困生捐款资助,以实际行动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
8月24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驻村队员代表单位向挂钩扶贫点元阳县小新街乡者台村委会、都鲁保村委会2名大学新生发放助学金9000元,并向贫困学生传达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他们的关心、关爱,真诚希望他们在新的征程中能够树远志、立大德,汲取知识力量,成为可堪大用、能担大任的栋梁之材,毕业后回报家乡、回馈社会!
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为寒门学子点亮希望之灯,筑梦成就未来不仅是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肩负的重要责任,也是以实际行动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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