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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院组织观摩评议医疗领域康某某、王某某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庭审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全州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出庭公诉能力水平,展示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9月12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开远、蒙自、个旧、建水、泸西、弥勒、石屏共7个县市基层检察院到开远市人民法院,观摩评议由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某、王某某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有1名代表受邀到现场观摩评议。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康某某在担任开远市某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康某某、王某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向他人发放收入提成60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和焦点问题逐一对被告人进行详细讯问,并围绕康某某以返点回扣折抵借款利息是否构成受贿、失职渎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分组举证示证,以证据为基础,逐一回应被告人辩解。

法庭辩论及法庭教育阶段

公诉人从本案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围绕事实证据、争议焦点发表的公诉意见铿锵有力,充分阐释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和依据,有力指控犯罪。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结合本案对当前的“医疗腐败”现象、犯罪特点进行深刻剖析,揭露社会危害,回应社会关切。

本案是近年来红河州查处医疗领域腐败的一起典型案例,危害后果严重,不仅损害了医院形象,还阻碍了医疗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损害了当地医疗系统的声誉和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的发展。医疗领域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腐败乐园”,无论犯罪手段如何隐蔽和高明,一旦涉嫌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评议交流阶段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州检察院以及7家县市检察院、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针对公诉人的庭审讯问、证据运用、公诉意见发表、法庭辩论思路逻辑以及庭审把控能力等方面进行点评。

与会人员对出庭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给予充分肯定,也及时指出不足之处,提出中肯改进意见和建议。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下一步,红河州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案释法、以案促学,高质效办好涉医疗腐败等不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更好主动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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