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3日,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红河州选派的3名选手均获奖。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施超、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沈红杏分别荣获“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佘钰荣获“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这是红河州继2020年第二届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取得佳绩后,再次斩获佳绩。
第三届云南省检察机关
“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施 超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沈红杏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届云南省检察机关
“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佘 钰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获“优秀组织奖”
来自16个地州及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50名选手竞赛。经过综合笔试、业务监管技能测试、业务分析技能测试、案件质量评查技能测试、汇报答辩“五环节”三天的激烈角逐,10名选手荣获“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10名选手荣获“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3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比赛全程对选手的政治理论学习能力、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理论和实操能力等进行了深度考察。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次业务竞赛,召开党组会研究红河州选手集训方案,对参赛备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红河州在全省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7月下旬,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州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以赛代训。赛后选拔出3名选手在9月开展了为期十五天的集训,进一步提升选手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选手们克服工学矛盾和家庭困难,勤学苦练、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积极备赛,圆满完成竞赛,终获佳绩。
红河参赛选手集训
10月13日下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亲切接见参赛选手,并与选手座谈。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政治部主任曹芸陪同接见。
宋兵检察长对参赛选手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祝贺,对红河州检察机关连续两届在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他勉励参赛选手要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运用好竞赛成果,发挥好“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的传帮带作用,切实把成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同时也要看到差距和不足,再接再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全州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服务和保障好检察业务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