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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观摩评议焦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庭审
时间:2023-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警惕“寄生性”腐败的侵蚀,做到“用好手中权,管好身边人”,实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同时促进全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水平提升,11月6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屏边、绿春、元阳、红河、石屏、金平、河口共7个基层检察院到建水县人民法院,观摩评议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焦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干部代表受邀到庭旁听庭审,以“零距离”观摩方式开展“沉浸式”法庭教育,以庭促思,以庭促学。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焦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1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紧密结合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讯问,围绕庭审争议焦点以及被告人辩解,结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的举证、质证,全方位展示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

法庭辩论及法庭教育阶段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和法律意见,发表了逻辑严密、精炼有力的公诉意见,就被告人犯罪构成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本案的特点、被告人身份背景开展了警示教育,警醒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从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无论政商灰色联系如何隐蔽,利益输送如何隐秘,一旦涉嫌犯罪,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进一步提醒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要严守底线,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下一步,红河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履职动力,继续在全州范围内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规范和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水平,以生动的庭审现场教学锻造一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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