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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二次集中学习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二次集中学习,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职处级干部参加学习。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


会议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高质效监督办案’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红河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内容。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应辉、检委会专职委员倪亚萍作中心发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旭、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晓鹃围绕学习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在学思践悟中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要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将理论学习贯穿工作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服务中心大局、力戒形式主义、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为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在高质效监督办案中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要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监督办案”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努力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水平,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要正确理解把握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的关系,既要抓好案件办理也要抓好案件管理,既要向办案要质效也要向管理要质效,最大化释放检察业务管理效能,答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必答题”。


三是在打造培优特色、亮点工作中推动创新发展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要求,聚焦助力新质生产力,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找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和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眼睛向外”学习借鉴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敏于、善于打通总结提升、形成机制、创新创优这“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眼睛向内”巩固深化特色亮点工作,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有效将人才优势、特色亮点工作转化为高质效监督办案优势,推出一批在全省叫得响、立得住、传得开的“红检品牌”,赋能全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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