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红检动态
红检动态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红河州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普法活动,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时间:2024-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






近期,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元阳县人民检察院、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们到人员集中点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们通过现场普法,向人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宣传手册,结合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能作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讲解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要如何应对、举报等内容,引导群众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通过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营造了全民共同关注国家安全、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共筑国家安全防线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红河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自觉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小课堂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作为普通公民,首先在政治上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升政治鉴别力,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对于发现的煽动、颠覆、分裂等危害我国家政权、主权的活动,以及针对我政治、军事领域和其他重要领域和行业开展的窃密、破坏活动,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切实担负起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要牢固树立起国家安全意识,积极做维护国家安全的践行者。例如,从自身做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中华优秀文化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对于涉政类谣言,要做好及时有效甄别,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弘扬勤俭节约精神,从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用每个人的微薄之力,汇聚成维护粮食和资源安全的磅礴力量;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爱护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制止和杜绝跨地域运输和放生非本地动植物物种,以及其他可能对生态安全造成破坏的行为。


最后,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认真学习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既要明确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更要明确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 N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