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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间四月天——“她”力量 正盛放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风徐徐、春花烂漫,正是最美人间四月天。4月22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举办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活动。他们的到来为这个春日增添了一抹明媚的亮色。


零距离可观可感的“她视角”

“哀牢巍巍,红河洋洋……”走进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大家就被眼前的这首《红河检察赋》所吸引。一首检察赋,书写着红河检察人的忠诚与担当、果敢与刚毅。

受邀人员还参观了检察文化走廊、检察听证室、案管大厅等,观看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70年专题片《检徽熠熠在红河之洲》及荣誉成果展示片,近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工作流程,全方位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和检察文化,进一步检验检察工作成效,共同探索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在服务基层一线的“她担当”

会议由余淑瑾副检察长主持

座谈会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所办案件,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等不同侧面,生动讲述红河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协同各方,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故事。

“这个女检察官有点铁”的深情宣讲、“全国巾帼文明岗”的滚烫力量、“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落实、向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背后的故事……更是引发了与会嘉宾的共鸣: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温暖守护“她”。

投身全过程创新的“她智慧”

在近距离了解了检察机关、妇联等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后,与会嘉宾们纷纷“点赞”,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和经历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黑丽英(州政协委员)

州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州妇联和州检察院一直联系紧密,在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司法救助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感谢检察院对妇联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州检察院选树典型案例,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我们希望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妇女儿童更多的关爱,实现守护妇女权益“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给予每一个妇女的出彩人生。

车秀梅

州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检察机关从法律层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社会科学院从社会层面,但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普法宣传的时候,既教会她们在受到性侵、家暴时候如何向司法机关求助,又教会她们如何预防、进行自我保护。其次,关注春节农民工返乡潮,针对偏远农村外出务工的妇女,选派一些既有宣讲才能、又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司法工作者,教会她们保护自身安全,维护自身权益。

钱兰仙(省政协委员)

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护师


希望检察机关能加大普法力度,把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延伸到基层,与教体局、街道办、学校等单位共筑共建保护大格局。

兰书贵 (州人大代表)

蒙自市市政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希望检察机关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解决妇女儿童面对的困境,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健康成长;希望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更加有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守护好“半边天”。

毕晓红

州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工会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力量。希望能与检察机关开启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更好保障职场女性特殊权益。

满红梅

州女企业家协会代表


这是我第一次到检察院参观学习,深受震撼,检察机关永远给予每一个案件公正的答案。作为一名女企业家,我感到很幸福,因为只要在商业圈内遵守法律法规就可以幸福的做事。背后,有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温暖守护。希望多开展检察开放日这样的活动,为我们送去更多的法律知识。

共助高质量发展的“她力量”

人们常说,妇女能顶“半边天”。纯真和善良,拼搏和奋斗,乐观和坚强,芳菲四月,女性的特质,与春天一起被看见。“法治守护半边天”不仅是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更是检察机关、妇联等社会各界对坚持尊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恒久承诺。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与社会各界同向发力,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半边天”,为新时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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