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重溯“前端”源头,促进刑事和解。
综合运用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三个现场”办案,建立“刑控矛盾纠纷通报”协作机制,将缓解对抗情绪、释法说理等工作前置到刑事审查起诉环节,与认罪认罚等工作充分融合,高质效促进刑事案件和解,着力降低刑事案件申诉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司法救助推动社会多元救助衔接,帮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解燃眉之急。截至目前,通过该协作机制促成和解34件,均未发生信访上访情况,也未产生新的申诉案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二
快慢分道提“中端”效率,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共受理刑事审查起诉案件635件,其中轻微刑事犯罪案件244件,占刑事案件的38.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统一案件办理标准,由简案组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询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方式,进行批量办理,有效缩短办案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办案力量配置,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通过提前介入、提前审查、繁简转换等方式实现繁案精办,提高整体办案质效。
三
行刑衔接抓“末端”治理,实现社会治理闭环。
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对于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防止“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发生,强化后续跟进监督,推进治罪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案件95件,向行政部门提出《检察意见书》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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