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对罪犯王某某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设在云南省建水监狱教育中心,3名听证员、2名人民监督员和建水监狱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狱内侦查科、生活卫生装备科、教育改造科、监狱医院代表、管教责任干警参加。
州检察院派驻建水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找罪犯王某某谈话时,王某某反映,其在看守所关押时曾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但当时未查实,要求核实相关情况。随后,驻监检察人员与监狱干警到案发地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调取审查相关案件材料,经审查认定,王某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遂向建水监狱发出对王某某以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检察建议书,并组织案件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
听证会上,建水监狱干警宣读对罪犯王某某拟提请减刑意见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州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发表案件审查意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向罪犯王某某、办案警察和检察官进行提问并予以解答。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评议后发表监督意见,王某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并提请减刑,罪犯王某某做最后陈述,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程序、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表示,今天举行的听证看得见、听得懂,法律监督方式很有意义,让大家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同,现场普法宣传效果很好,希望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三个现场”办案,增强刑罚执行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大墙内的法律监督更加阳光、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