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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践行“三个现场”促矛盾化解 综合履职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5-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各位领导关心,你们的工作方式和我的案子办理结果我都很满意。通过你们耐心疏导,给了我生活很大的信心,我会好好的把子女抚养长大,积极面对生活的困难。”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成员到申诉人岳某某家中进行回访、司法救助发放时岳某某动情地说到。

案情回顾

这起刑事申诉案系由一场经济纠纷引发。案件双方当事人岳某某和叶某某系亲戚关系,因岳某某联系不上妻子担心出事,叶某某得知后允诺岳某某有渠道帮忙找人,要求岳某某支付其数万元的费用,查找无果后还编造了相关谎言搪塞岳某某。岳某某得知真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弥勒市公安局以叶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岳某某与叶某某请托事项明确,双方平时存在一定的经济往来,叶某某为了岳某某的请托也实际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虽有虚构事实的嫌疑但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涉案损失尚未挽回,自身又患有严重疾病,岳某某生活陷入困境,难以认同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

剖析矛盾根源 找症结

我院受理本案后,因双方当事人均患有特殊疾病,包案领导吕彬常务副检察长组织案件承办组进行会商研讨,研究制定了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方案。经调卷审查、调查核实、进一步补证后,依然难以认定叶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岳某某的实际损失客观存在,将岳某某的损失追回成为案件办理的重点和难点。

实地入村入户 化矛盾

为了帮助申诉人岳某某挽回损失,考虑到申诉人因病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缪志英专委及检察官助理周训银多次前往案发地及岳某某家中,实地核实案情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不懈努力,双方就涉案款项给付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叶某某一次性将岳某某的损失当场退赔。同时,承办检察官现场或电话多次向岳某某释法说理,耐心疏导,进一步打开岳某某的“心结”,结案后岳某某当场表示自愿息诉罢访。看到申诉人家中贫困,检察官还暖心送上米、油等必要的生活物资。

司法救助 送温暖

实地走访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叶某某家庭十分困难,自身患有多种特殊疾病,两名儿子均为在校学生,上有高龄老人需要赡养,整个家庭仅有其妻子一名劳动力。为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我院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积极争取支持。最终,我院向岳某某发放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其生活困境,传递司法温暖,让岳某某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爱与支持。

回访慰问 续关怀

岁末年初,包案领导吕彬常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成员又一次到申诉人家中进行回访慰问,深入了解申诉人的生活状况,持续传递检察温度。同时与当地党委、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进行会谈,针对岳某某的实际困难研究持续性帮扶方案,彻底解决岳某某生活的后顾之忧,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方面的担当作为。

一个人一生很可能只接触一个案件,人民群众对个案的满意就是我们检察履职办案的追求目标。下一步红河州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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