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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三个现场”工作法跑出高质效检察履职加速度
时间:2025-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本案发生情况来看,双方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作酌定不起诉”,听证员陈云东律师对一起两年未定分止争的故意伤害案发表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会现场

3月27日,红河州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三个现场”工作法听证现场观摩活动在泸西举行,参加活动人员出席旁听该起案件的检察听证。

“案发现场吃透案情,我们通过卫星遥感锁定违建范围、无人机建模测量河道压缩比例、土地三调档案比对确认基本农田被侵占、公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开展双语训诫和双语检察听证,让越南籍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温度,也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和惩戒。”

“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公诉人脚踏泥土才能听见人民呼声,躬身实践才能破解治理难题,将心比心才能传递法治温情。”

活动期间,州院第一检察部、蒙自市院、开远市院、泸西县院、弥勒市院、河口县院分享以“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故事。


红河州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96.6%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定分止争,9件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两高”联发典型案例;通过大力开展“三个现场”工作法,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推进边疆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优先开展民事检察和解1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1件,精准修复受损公益547件,涉检信访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三个现场’工作法是我们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抓手,是我们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检察实践的具体举措,应该全局、系统、整体把握。案发现场、听证现场和庭审现场是基本方法,吃透案情、定分止争、释法说理是基本要求,个案高质效、实质性化解、群众感受到是核心要义,要贯穿办案始终。星光不负答卷人,希望我们一起‘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运用、善用、久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形成具有辨识度的红河经验。”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在讲话中提出工作要求。

现场观摩活动以视频方式在全州检察机关同步进行,州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吕彬、在家班子成员、全体干警,各县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在各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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