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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应用“三个现场”工作法, 成功办理首例出口型走私案件
时间:2025-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全州首例出口型走私犯罪案件,被告人从国内采购猪奶沙(国家限制出口货物),伙同他人多次将货物夹藏于申报出口的蔬菜中,通过河口口岸申报出口时被人赃俱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通过“案发现场吃透案情精准指控+认罪认罚从宽+庭审现场释法说理”,促使各被告人认罪服判,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1

吃透案情,精准指控夯实证据根基

围绕走私主观故意、夹藏行为隐蔽性等难点,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引导海关缉私部门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横向整合各类证据印证犯罪事实;纵向梳理“采购-运输-夹藏-报关”全流程证据链,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精准指控新型走私行为。

02

释法说理,认罪认罚贯穿办案全程

在侦查阶段引导取证时,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和政策宣讲;审查起诉阶段依托“证据开示+量刑协商”机制,详细释明量刑计算规则,消除被告人对抗心理;审判阶段加强释法说理,庭审简化提升司法效率;形成认罪认罚“全链条”适用,贯穿办案全过程。

03

人性关怀,促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服判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如我在诉”,采用“释法说理+情感疏导”双轨模式,积极开展法治帮教化解心结,量刑时充分体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让涉案被告人真心认罪服判。

通过首案示范,有效破解新型走私犯罪的办案难点,填补了出口型走私的类案办理空白,展现了检察工作的法治力度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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