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组织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主题宣讲会上,红河州检察院分享了“老人与墙”办案故事,分享人是泸西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琼花,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杨士霆、杨李溪。
该案因相邻权纠纷引发,老赵家(化名)修围墙影响了老李家(化名)通行,在村长老张(化名)参与调解过程中,老张与老赵发生推搡,致使老赵肋骨骨折,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老张只是推了一下老赵,没有伤害老赵的故意,将案件作了撤案处理,老赵不服,到泸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在老李和老赵民事相邻权纠纷开庭审理当天,小赵(化名,老赵的儿子)踢了老李腹部一脚,导致老李胸椎骨折,公安机关认为小赵踢的是老李腹部,而老李是胸椎骨折,小赵的行为和老李的伤情之间因果关系不明,作出不立案决定,此后老李又到泸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分享人以访谈的方式讲述了检察官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多次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看到老张推倒老赵的现场砖头石头横七竖八、凹凸不平,人倒地很容易受伤,但老张仍将老赵推倒,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仍是故意伤害;小赵跑步上前蹬踹老李腹部的力度很大,这一脚极有可能造成老李胸椎骨折。期间,检察官召开听证会听取医生等多方意见,用好外力,帮助进一步确信因果关系,最终决定监督立案,既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又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为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三案同办”“以案解案”,反复进行走访、调解,讲清事理、法理、情理,促成相互谅解,两名被告人也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均没有上诉、申诉,最终拆除了砖墙,打通了心墙,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该案只是红河州检察机关办理众多案件的一个缩影,结合这类案件,在深化云南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总结出了红河做法,即“三个现场工作法”:在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在听证现场定分之争,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这套工作法目前正在全州检察机关推行。
本次宣讲活动,红河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宣讲的同志相互配合,在把办案故事讲得生动有吸引力的同时,还把工作的做法和思考总结出来,获得上级院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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