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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
时间:2026-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为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好推动和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邀请昆明理工大学吴满昌教授在州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全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和州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参加培训。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吕彬主持培训


吴满昌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与检察监督”为题,结合检察办案实践需要,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条文的立法原意,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讲解了生态环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与法条竞合、“双罚制”和惩罚性罚款适用、直接责任人员认定和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损害责任以及连带责任认定等内容作了重点讲授。吴满昌教授还结合个人司法实践经验做法,对检察办案中的证据收集、审查要点进行了讲解,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通过专题培训,我州检察干警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态环境法典重要意义的认识领会,下步工作中,将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护航“绿美红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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