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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1-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前身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蒙自分院和红河哈尼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蒙自分院成立于1955年,红河哈尼族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1957年11月18日,合并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历经创建发展、严重削弱和彻底砸烂,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9月24日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正确的执法理念,全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

特别是近年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云南“三个战略定位”目标和红河州委“13568”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强化法律监督、抓紧自身监督、抓好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涌现出杨进昌、毛雪峰、赵红、白洲红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推动红河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服务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往日硕果尘封,红河州检察机关将凝心聚力、再接再厉,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再创检察工作新的辉煌篇章,为实现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