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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中提升履职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抓紧抓实行政判决裁定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行监督,以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拓展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等领域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持续落实强边固防工作,深入贯彻省州县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缉枪治爆、毒品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检察治理水平。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监督环境监管依法履职,起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因案致贫户、因案返贫户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挪用涉农资金违法犯罪,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落实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不懈地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不麻痹。要加大业务能力建设不松懈。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参加上级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研讨、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7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9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我非同级财政收入纳入预算,及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9.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9.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1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5.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1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4万元,是根据我部门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分配数编制导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66.5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0.86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6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3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87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3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绿春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后勤保障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招录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法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法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1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3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万元,固定资产749.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3.6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0.00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