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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立足新发展实现新作为。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融入检察履职,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加强与其他各政法单位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贯彻落实一系列服务大局、检察为民实事。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把握好严与宽的辩证统一,有力履职促一方平安。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两个行动”提供检察能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推动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跟上创新驱动发展脚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传递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

2.把握“特点”,强化素能提升质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推进“案-件比”评价指标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办案效率。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履行好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努力做到精准监督,维护好司法公信力。做实行政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生态环境、旅游消费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案件,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

3.找准“盲点”,紧盯问题补齐短板。把着力点放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上,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领导干部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带头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要坚持真办案、办难案。抓紧素质建设,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和“慵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抓牢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院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面的薄弱环节。持续落实好“三个规定”,让记录报告养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实“严管厚爱”,努力创造条件,关爱干警身心健康,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的检察队伍。抓好检察软实力建设,顺应新媒体时代宣传格局,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社会沟通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9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53万元,占总收入的91.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97万元,占总收入的8.9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3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4万元是省财政厅拨入的项目经费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减少260.8万元是由于地方财政拨入的办案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23万元,占总支出的74.56%;项目支出391.13万元,占总支出的25.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较2020年减少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23万元。2020年度的日常支出1244.99万元相比,减少了98.76万元下降了7.9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较2020年减少导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13万元。2020年度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99.47万元相比,增加了了91.66万元增加了30.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在职人员亡故抚恤金46.92万元和常规项目金额变动导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检察支出324.8万元;2.司法救助支出19.4万元;3.其他支出46.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51%。与上年对比增加16.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5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1%。主要用于建水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建水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建水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建水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万元,完成预算的5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7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2.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33万元,下降2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万元,下降1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65.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万元,占94.49%;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办公费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35.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4万元,固定资产3622.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6.89万元,其他资产0.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7.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35.81 

5.44 

3622.89 

1635.34 

108.24 

 

1879.31 

 

 

106.89 

0.5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